补办条件
补办材料
1、申请结婚、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证的当事人必须双方共同到场(补领婚姻证、婚姻登记证明可一方到场),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初审----受理----审查----登记(发证)的程序,对当事人的有关资料、证明进行审查,对符合条件、手续齐全,登记机关准予登记,发给《结婚证》或《离婚证》或《婚姻登记证明》。
2、请求撤消婚姻的按照初审----受理----审查----报批----公告的程序办理。
补办流程
一、受理
1.双方当事人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;
2.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。
二、审查
1.审查证件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、有效;
2.询问相关情况;
3.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。
三、补发
1.经查证确认属实、符合补发条件的,予以补发;
2.不符合补发条件的,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。
补办地点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地址:银河一路518号旁
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
地址:淮河西路148
电话:(0557)3913995
灵璧县人民法院黄湾人民法庭
地址:201省道附近
灵璧县人民法院尤集人民法庭
地址:宿州市灵璧县
灵璧县人民法院灵西人民法庭
地址:303省道附近
补办时限及费用
办理时限:证件齐全,符合离婚登记条件,当场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费用:不收费